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阅读次数 [2053] 发布时间 :2017-12-04 10:05:16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社管局“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的原则,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组织开展2017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区民政局登记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无违法记录和不予评估的事项发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二)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5、2016年度年检的;
2、2015、2016年其中一个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15年至2017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二、评估内容
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开展评估准备工作(见附件3)。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及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的日常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确定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程序
(一)纸质报名。申报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4日,参评社会组织下载“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报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一式2份),送至区评估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楼401室);
(二)培训动员。区民政局组织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及有条件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培训事宜进行讲解(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由区评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四)组织自评。12月8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专业评估。12月9日-12月11日,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
(六)确定等级。复核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七)发布公告。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评估获得3A级以上社会组织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
4.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检查程序。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如不申请重新评估的,可申请复查。既不申请重新评估,又不申请复查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具体要求
请南山区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并对照评估标准“以评促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七、联系方式
(一)南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邹丹妮
电话:86077870
邮箱:mzjmgk@szns.gov.cn
(二)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楼
联系人:马建君
电话:26665999 13423705187
传真:26566871
南山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