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守则阅读次数 [2576] 发布时间 :2013-09-11 08:04:24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守则

一、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守则

社会工作者守则作明确了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按专业要求开展工作、有利于实现工作目标、有利于维护社会工作的专业形象,提高社会认同、有利于社会工作者的自我成长:

二、工作守则

(一)有关服务对象

1)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对服务对象负责。

2)案主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收集的资料以及一切使用的目的。并尽量使服务对象明白接受服务所有作出的承担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3)社工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借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4)社工不应与服务对象有性接触。

5)如服务需要收费,社工应尽量使服务对象不会因经济能力而不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服务。

(二)有关同工

1)社工应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相互学习,提高服务的成效。

2)社工应向有关团体报告任何有违专业工作守则而危害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

3)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并不应在不尊重其他机构和同工的情况下夺取其他社工之服务对象。

4)社工与共事同工合作之间所作的保密沟通,在未获得资料来源者明确同意下,不可向服务对象透露有关其个人资料以外的沟通内容。

(三)有关机构

1)社工应向其雇佣机构负责,提供具效率及效能的专业服务。

2)社工应做出建设性及负责任的行动,以影响并改善雇佣机构的政策、程序及工作方式。

3)社工对专业的价值和操守,应持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

4)社工不可就其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预计成效提供有误导性或不真实的资料。

5)社工有责任不断增进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社工有责任协助新加入社会工作专业的同工建立、增强与发展其操守、价值观、与及专业的技能与知识。

(四)有关社会

1)当政府、团体或机构的政策、程序或活动导致或构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社工应当召唤公众人士对这些情况的关注。

2)社工不可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动。

3)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视,令社会资源分配更为合理,务使所有人士有均等机会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服务。

4)社工认同需要推动大众尊重社会的不同文化。

5)社工认同有需要鼓励社会大众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制定和改善社会政策和。